2018年九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

1.为体现各类奖学金评审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性,保持评审标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,切实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2.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、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为基本条件,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。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、公开答辩等环节。

3.由于各类奖学金要求不同,在满足其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可依据本办法评审结果参加该类奖学金评审。

4.请有意向参加2018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所有全日制在籍博士、硕士按要求填写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”于9月17日前交到力二楼301黄超玲老师处,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,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:学号+姓名,导师应对其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逾期不交表格者,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。

5.系里将于9月下旬公布申报名单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,对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,再组织公开答辩,每位参加评审的同学准备不超过3分钟ppt参加答辩。答辩评审后,按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。

6.论文成果必须是已经见刊或者收到正式录用通知,发明专利需进入实质审查阶段,实用新型专利需已授权,成果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。投稿或者审稿状态的成果请勿填入表格。

7.申请书中发表论文应注明论文作者排序、通讯作者、SCI分区及影响因子、DOI链接等;专利应注明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、发明人排序、是否已授权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;获奖应注明等级、个人排序、奖励单位。

8.关于成果使用原则参见以下规则

a)  将研究生所有来自学校、研究生院、学工部、校友会、基金会等部门通知的奖学金(学业奖学金除外)分为两个系列:一、中科院系列(包括院长奖和朱李月华奖)、二、其它系列(包括研究生国家奖、求是奖、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及其它);

b)  同一研究生同一自然年度不得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奖学金(上述两个系列合并计算);

c)  同一成果在同一系列中不得重复使用;

d)  中科院系列奖学金在整个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能重复获奖;

e)  各类奖学金具体的申报条件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要求确定;

f)  以上原则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,以上级文件原则为准,并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;

g)  成果申报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,不得弄虚作假,重复使用,一旦发现为违规者,将严肃处理,取消今后一切评奖资格。

8. . 申诉受理:如果对最终评审结果持有异议,申请人须在公示后48小时内写书面申诉阐述理由并得到半数以上(不含半数)评审委员会老师的签字同意认可,系评审委员会方可接收申诉,再决定是否重新评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