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五一”放假的通知

  

各院、系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:

  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0〕40号)精神,现将2011年“五一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  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原安排在4月30日(星期六)的本科生课程、研究生课程照常进行,5月1日(星期日)、2日(星期一)的本科生课程停上,原安排在5月1日(星期日)的研究生课程调至5月2日(星期一)进行,5月2日的研究生课程停上。

   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,保证联系畅通;同时,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,注意防火、防盗。师生外出应注意旅行安全,并同各自所在单位保持联络畅通。

   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党政办公室

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