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系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1〕45号)精神,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3月31日(星期六)、4月1日(星期日)上班。
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安排如下:3月31日(星期六)上4月2日(星期一)的课程;4月1日(星期日)上4月3日(星期二)的课程;原安排在3月31日(星期六)和4月1日(星期日)的课程分别调至4月2日(星期一)和4月3日(星期二)进行。4月4日(星期三)的本科生、研究生课程停上。
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|